使用没有牌照POS机会有什么影响
没有牌照的pos机实际上对整个市场的运行是有一定影响的,在部分区域已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比如 在昆明及北京地区。已出台相关差异性政策。这部分政策对POS机代理商或者手机POS机用户均有一定影响。部分用户会发现一些品牌的刷卡机在昆明,北京等地商户无法落地等均与这些政策有关。对一些加盟商来说,有时一个政策的改变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贴牌pos依然盛行,部分代理商通过与支付公司的深度合作,操盘了多款新牌子的Pos机。
名义上属于支付公司的产品,实际上是由外包机构全面运营。由于此前二清并严厉整顿,因此目前的贴牌pos基本上无法负责资金结算,但其他则各式各样。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发布《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分公司应自主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支付业务,不得将核心支付业务外包。
三、分级处理对待
同日,央行昆明中心支行还公布了《云南省非银行支付机构分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该份《考核评价办法》规定,央行昆明中心支行将根据支付机构分公司的评价计分及相关特殊情形,将支付机构分公司分为A、B、C、D、E共5级。
而央行昆明中心支行也将对不同等级的支付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其中,被评为D级的支付机构或将面临被监管暂停云南市场新增业务拓展;被评为E级的支付机构在限期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或将面临退出云南市场的风险。
支付机构分公司的核心支付业务不得外包
《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一条提到,支付机构分公司应自主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支付业务,不得将核心支付业务外包。
但支付机构分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将非核心支付业务外包给云南省的外包服务机构,不得和非云南省的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不得由外包服务机构代为行使分公司职能,禁止外包服务机构转让或转包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日前下发《金融风险提示第一期:运城市辖内某收单机构未经核实封停商户POS机风险提示》。
针对该风险提示,永济支行强调:
一是今后对未经查实的投诉举报线索应先记录后查证;
二是要健全单位客户风险权限管理;
三是要加大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惩戒力度;
四是要强化收单业务风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