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套现赚钱,违法吗?
来源: 未知
添加时间:2020-07-30 10:04
作者:支付老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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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刘刚(化名)的信用卡有1万元账单即将到期,因无力偿还,正好看到王铁(化名)发布的代还信用卡的广告,于是立马联系了王铁。
王铁通过支付宝转账1万元至刘刚的信用卡账号,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1万元,利息为200元,借款时间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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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后,刘刚仅偿还了借款本金1000元,剩余的9000元本金及利息却迟迟不肯还款,王铁多次催要也无果,只得将刘刚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偿还所欠本金元及利息。
说到这里,广大读者是不是以为这就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NO~想知晓其中的“猫腻”,且看下文。
后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是一起借民间借贷的幌子,掩盖信用卡套现的违法行为。王铁之所以将1万元借给刘刚,将钱转账到刘刚的信用卡账号上,是因为王铁想利用手中的POS机将刘刚的信用卡套现,以此赚取手续费。
但之后没想到的是,王铁在利用POS机刷取信用卡套现时,因信息输入错误,多次刷取无法成功。另一边刘刚又迟迟不还款。多次催要未果,这下套现失败的王铁,只能诉诸法院让刘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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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为,王铁以信用卡套现的方式为别人还信用卡,并收取手续费而牟利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王铁与刘刚签订的借款协议是无效的,刘刚应当返还王铁9000元。
因王铁从事的信用卡套现业务违反了法律规定,基于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对王铁主张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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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借款协议实质上是掩盖POS机套现行为的幌子,王铁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并牟取利益的行为,是在从事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属于违法的金融活动。
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款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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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属于违法的金融活动。
若情节严重的,即套现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则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承担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利用POS机套现是违法的,一定要合法合规使用信用